薪酬委員會之職權
薪資報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酬委員會成員
召集人:吳國仕
委員:蔡明堂
委員:林財池
委員:陳秋月
定期檢討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依下列標準為之
(1)薪資管理應符合本公司之薪酬理念。
(2)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3)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本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4)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5)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113年度出席狀況
姓名 | 3月1日 | 12月27日 |
蔡明堂 | ◎ | ◎ |
林財池 | * | ◎ |
陳秋月 | ◎ | ◎ |
吳國仕 | ◎ | ◎ |
註1:◎親自出席,☆委託出席,*未出席
113年度運作情形
薪酬委員會日期 | 期別 | 議案內容 | 薪酬委員會決議結果 | 意見處理 |
113.03.01 | 第5屆第3次 |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案 | 無異議照案通過 | 不適用 |
113.12.27 | 第5屆第4次 | 擬發放113年度年終獎金案 | 無異議照案通過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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